中国—东盟合作:1991-2011

时间: 2012-02-24 文章来源: 中国网 责任编辑: 罗琪

八、卫生、质检与海关

卫生

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爆发,双方在应对非典疫情中开始在卫生领域的正式合作。目前中国同东盟建立了卫生部长会议、高官会议机制,取得丰富的合作成果。

首届中国-东盟卫生部长会议于2006年6月在缅甸仰光举行。此次会议确定中国-东盟卫生部长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,在部长会议之前举行高官会议。中国与东盟国家也确立了卫生领域的国家联络人。迄今已举行三届中国-东盟卫生部长会议。

--传染病防控

2006年10月,在北京举办中国-东盟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培训班,为东盟培训艾滋病实验室网络技术人员20人。2006年11月,在北京举办中国-东盟传统医药防治艾滋病研讨会。

2007年,卫生部在北京举办了中国-东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进展研讨会。2007年10月至11月,在北京举办两期人禽流感实验室诊断技术培训班,培训了东盟9国共18名人禽流感实验室诊断技术人员。

2008年6月起,东盟与中日韩传染病信息通报网站正式开通,实现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新发传染病领域的疫情信息共享,促进各国传染病控制工作更好开展。

2009年5月,东盟与中日韩应对甲型H1N1流感卫生部部长特别会议在泰国曼谷召开。在此次会议上,中方提出由中国为东盟国家培训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,并向东盟国家提供用于科学研究的诊断参考试剂。

--传统医药合作

2008年10月,在北京举办中国-东盟传统医药规范化实践研讨会。2010年8月,在北京举办中国-东盟中医优势与传统医药发展研讨会。2011年,中方组织了中医保健东盟行活动。

--口腔医学合作

2008年11月,中国-东盟口腔医学交流论坛在南宁举办,为中国以及东盟各国开展口腔医学教育、学术交流、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搭建了平台。

质检

2007年10月,中国与东盟举行了以“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合作,保护消费者权益”为主题的“第一届中国-东盟质检部长会议”,标志着中国东盟质检部长磋商级机制正式建立。会议发表了旨在加强食品安全合作的《联合声明》。

根据中国-东盟《关于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》(SPS备忘录),以“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,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”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-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在柬埔寨召开。

2009年,双方签署了中国-东盟政府间《关于加强标准、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》(TBT备忘录),以“产品质量和安全”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-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于2011年10月举行。

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与东盟各国进行质检合作的同时,也积极为东盟国家开展质检领域人力资源培训,已完成的有关培训项目包括:“中国-东盟出入境检验检疫官员研讨会”、“中国-东盟SPS合作协调员研修班”、“中国-东盟防止禽流感跨境传播研讨班”等。

海关

中国和东盟在2003年正式启动了海关领域合作。双方建立了定期署级磋商机制和专家级海关协调委员会磋商机制。截至2011年,中国-东盟海关署长磋商会共举行了9次。

截至2006年1月,中国与东盟海关专家委员会磋商会共召开了6次,共提出海关合作9个优先领域。2007年,东盟专家委员会更名为东盟海关协调委员会,当年12月,中国与东盟海关协调委员会第一次磋商召开,截至2011年,共召开了6次中国与东盟海关协调委员会磋商会。

中国海关连续6年为东盟成员国海关举办了6期不同专题的研讨会,近200名东盟海关官员参加。

中国海关计划于2011年至2013年通过举办6期“加快越老柬缅国家海关改革及现代化建设”项目培训班(2期/年),帮助四国海关加快改革及现代化发展步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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